在“两高”司法解释加强执法后,这起案子也难逃东窗事发的命运。2015年8月,安徽省涡阳县法院判处永泰丰公司董事方伯君等涉案14人四年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罚金。
为什么部分企业的大量危废最终不走阳关道,却冒着违法的风险进行地下处置呢?接受采访的专家和官员分析了四大主要原因。
一是非法处置更省钱。如上所述,永泰丰公司“处置”这批危废的单价不过1200元一吨,是正规危废处置市价的五分之一。一般来说,危废处置价格由危废种类和处置产能决定,每吨危废正常处置需要3500元至6000元,部分特殊危废处置每吨价格也可能上万元,但违规处置只需每吨数百元、上千元。
二是绝大多数违法处置危废的企业逃过了监管,即使被发现,通常是罚款了事,被严重处罚的一般只是直接的危废倾倒者或填埋者。
最后两个原因则涉及中国对危废监管的管理之弊,其在一定程度上让危废难走“阳关道”,逼迫危废进入地下。环保部相关官员称其为危废“堵点”。
这两个原因之一是危废处置审批程序。接近环保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官员说,不少危废客观上需要跨省处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从审批到批复需要大半年时间,最终的结果通常还是对方省份环保部门“不同意接收”。
两个原因之二,是中国当前正规的危废处置能力还不足。
2015年4月,据本地媒体报道,南京原梅山化工园区两年前搬迁走的企业留下了4500吨精蒸馏残渣,属危险废物。两年来,这些危废却迟迟找不到处置企业接收,甚至动用环保部门力量也无法解决,原因是南京乃至江苏省内没有一家单位能一次性处理这么大体量的危险废弃物,周边的山东、安徽以及河南等省份却担心会增加当地的污染负荷,因而选择优先消化本省的危废物。
同年12月,靖江侯河村养猪场地下的5000多吨危废被挖走后,一样面临处置难的尴尬。当地环保部门更是临时抱佛脚。靖江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告诉财新记者,5000吨危废中,2300余吨已通过省环保厅协调省内危废处置单位接收。而剩余的近3000吨则暂存靖江市华晟重金属防控公司的物流仓库。在此期间,靖江市将加快危废处置中心筹建工作,待该项目落地后,再作处置。
接近环保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官员承认,目前危废处置能力与危废产生能力之间存在数量和类型上的不匹配。“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执法变严,不少企业不得不将危废处置从地下转到地上,再加上不断暴露出的危废历史欠账,中国待处置的危废数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危废处置能力则成了稀缺资源。
在需求远远大于供给的情况下,买方竞价使得价格水涨船高本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市场行为,但在危废市场,处置价格一旦超过企业利润空间,就有将企业逼上梁山的风险。
环保部为解决这个问题,近年开始大规模规划新的危废处置能力。在环保官员看来,这些项目迟迟无法上马的原因仍然是国内企业设备技术不到位,或不能达到环评要求。
然而,一些市场人士表示,技术根本不是问题,地方政府对危废经营资质的垄断才造成了市场的不完全竞争。而另一个各方都承认的困难点则是危废处置企业的选址——在人口密度大的东部省份,邻避运动会让危废处置企业难以找到落脚之地。
当前危废处置能力建设中,还出现另一不合理现状:一方面,产出的危废消化不掉,另一方面,由于危废处置企业未及时跟上产废企业工艺和原材料更新的节奏,统计到的许可证范围内的处置能力还有许多处在闲置中。
监管困境
1990年3月22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鹿野在瑞士小城巴塞尔签署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这启动了中国对危险废物的认识过程。26年间,中国虽然已出台一系列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但危废环境违法事件的集中式爆发,毫不留情地反映出危废监管总体水平仍然较低的尴尬现实。相对于环保监管对废水、废气问题的重视,包括危险废物在内的废渣问题长期遭到忽视。
在一些资深固废专家看来,中国危废监管起步晚,还处在扫除监管盲点的阶段。以“宁枉勿纵”的初衷制定的最严全程监管制度,却只换来笨重的行政手续,甚至成为阻碍危废利用与处置市场化的障碍,进一步将企业逼上违法处置的道路。由此让监管陷入了“又盲又堵”的恶性循环中。
和其他方面的环保工作一样,面对这样的指责,基层危废管理人员同样抱怨着监管职权不够、人手不足的问题。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环保局的两位工作人员就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赋予他们在监管企业危废处置过程中暂扣、查封非法经营活动设备物品和场所的权力,有时会给非法经营者销毁证据的机会。
人手上的不足在危废监管上则更是突出——从全国县级环保部门现状来看,大部分仅有1名专职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人员。“要管好辖区内上百家产废企业,确实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
“全国范围内,每100个环保人士中,做固废管理或研究的不到5个,而做危废的就不到1个。”北京大学教授刘阳生也如此描述危废环保人员稀缺的状况。
在刘阳生看来,加强危废监督,增加人手固然重要,但更重要是要做好危废源头减量工作,而这首先就得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下称《名录》)修订开始。刘阳生指出,危废产生行业来源实在太多,化学物质太多,危害性千差万别。人们对其危害性的认识还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对《名录》做相应的增补。
中国在1998年施行了第一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在2008年对《名录》作了修订。在2008版《名录》中所列的400多种危废中,有一部分曾引起行业人士的极大反对。比如,中国皮革行业协会就曾多次向环保部上书,反对2008年版《名录》将“皮革切削工艺产生的含铬皮革碎料”列为危废,认为铬鞣皮革中的铬呈三价,毒性远远低于六价铬,在国外许多国家铬鞣都并未被列为危险废物管理。
但是,参与《名录》制定的环境科学院固废研究所李丽博士告诉财新记者,《名录》的目的是为预防可能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危害,之所以加入铬鞣,正是为杜绝过去几年一些不法制药企业和奶制品企业用皮革制作胶囊和提高牛奶蛋白质含量的做法。
“你不知道这是一条好狗还是一条疯狗,那你就只好把它先拴起来。考察证明没问题后,再把它放出来。”刘阳生认为,早期制定《名录》对于无法排除危险特性的废物采取“宁枉勿纵”的原则,也自有一番苦心。
中国危废监管从纸面上就呈现出这样一番“雄心壮志”——无论废物危害性大小及产生量多少,均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范畴,实施全程监督管理。但换句话来说,却也有点眉毛胡子一把抓。专家认为,要避免出现低风险性废物保护过度、高风险性废物防范不足,就应完善危险废物的风险分级。
环科院固废所所长王琪也曾撰文指出,正因为中国固体废物管理起步晚,各级危险废物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目前还不能对所有行业和所有类别的危险废物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因此才更需要对危害严重的重点类别危险废物进行严格控制和重点管理。通过制定优先管理名录,对优先管理的危险废物进行重点管理将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环保部于3月30日公布的最新版《名录》修订草案中,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一部分危险废物的特定管理环节予以豁免,其中就包括含铬皮革碎料。
此外,对危废产生企业,也应根据所产生的危废种类、数量,将它们分为不同的关注级别,并动态更新。广东省废物管理中心许冠英博士等人在对美国危险废物分类管理研究中指出,管理好产生量大的少数产生者就可最大程度地降低环境风险,提高管理效益。而从现在的实际监管来看,却有点本末倒置。抓个体、抓小企业的多,对一些产废大企业,或碍于地方税源的考虑,迟迟未见实质处罚。
再者,对源头减量至关重要的危废利用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鼓励。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危废利用后所得产品缺少相应的产品标准,无法合法流通。
“爷爷是黑五类,孙子也还脱不了帽子。”刘阳生举例道,制药企业每年产生的200万吨废弃抗生素药渣,其成分大部分为蛋白质,只要将这少量残留的抗生素经灭活处理后,便可作为有价值的有机肥料。但苦于没有相关行业标准,这样的有机肥料仍然只能当作危废处置。
最后,自然资源的成本在中国被严重低估,导致新生产一种产品的成本,多数时候远远低于利用回收利用危废生产产品成本。比如,新制一吨硫酸的成本就比从废酸中提取一吨硫酸要低得多。这也让企业少了回收利用的积极性。
高举轻放之弊
据财新记者不完全统计,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全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与危废相关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多达500件,山东省以90件居首。然而,汹涌的危废案件背后,每年全国仍有数千万吨危废正被非法排放到环境中。
但一些法学专家仍认为,相比其中可牟得的非法利益来说,非法排放危废的违法成本还是微乎其微。在利益和风险的权衡下,那么多人仍然选择铤而走险就是最好的证明。而对于大企业来说,它们更能采取种种手段逃过刑罚。
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数量达到3吨以上,即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刑事追责,普遍不是判得很重,很多缓刑。我们通过调研发现,主要集中在个人追责,而对企业负责人、一把手判得很少,也很少追究单位犯罪。”中国生物多样性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马勇告诉财新记者。绿发会日前已向涉嫌章丘上皋村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六家山东企业发起公益诉讼,要求它们支付相应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公益诉讼一定程度上成为加强落实企业环境违法责任的有力补充。2014年,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六家向泰州河流倾倒危废的企业开出了1.6亿元的“天价”赔款单。而在同一事件的刑事诉讼中,泰兴市人民法院仅对从六家企业收集、运输、倾倒危险废物的个人追究了刑事责任,并处16万元至41万元不等罚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告诉财新记者,在目前的判例中,确实存在产废企业往往不受法律处置的现象。“帮着处置危险废物的往往不是大企业,也不是很有钱的人,往往是冒险想挣几个小钱的。大企业往往都有很多钱和关系来平息这些事情。一些把危废随便交给没有对应资质的企业来处置的产废企业却逃过了处罚。”
原则上,危废产生企业在委托危废处置企业处置危废时,有责任考察对方的资质和接收能力,确保危废最终得到无害化处置,而非“一转了之”。“如果根本没有那么大的处置能力,产废企业却给它那么多废物,明显是要让它非法处置。”王灿发说。
靖江侯河村养猪场地下所埋的危险废物,绝大部分属于两家上市公司——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扬农化工)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青农化)。案件遭到媒体曝光后,两家公司先后发表“致歉”与“澄清”,表示与地下掩埋的危废没有关系。
扬农化工在“致歉”中仅“对于本次事件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在此诚恳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歉意”。长青农化则直指媒体报道失实,称侯河石油化工厂当时是有资质的危废处置企业。在2003年签订的《协议书》明确约定,侯河石油化工厂不得将废渣擅自转移,否则责任由后者承担。
长青农化在公告中颇为理直气壮地写道:“公司长期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流程和相关手续均有据可查,从未有非法处置行为,从未受到环保部门的任何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据周建刚展示的长青与侯河石油化工厂签订的《协议书》,每吨危废的处置价格仅200元。危废处置业内人士称,即使在十多年前,江苏省内的危废处置价格最低也不低于1000元一吨。
凌艳雪指出,从200元一吨的处置报价就可以看出侯河石油化工厂本身的意图就是非法处置。
查阅资料可见,无论是扬农化工,还是长青农化,它们已欠下不少“环境债”。长青农化更曾被央视点名为2014年泰州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元凶之一,但相关调查最后不了了之。
“危险废物行业的企业,很有可能是当地很有影响的企业,环保部门可能会投鼠忌器。”王灿发说。同时也不排除有企业采取多种手段,腐蚀部分环境执法人员或公安人员,以使企业逃过法律制裁的可能。
2015年3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扬州市江都区环保局局长徐春元受贿罪一案作了判决。
为什么部分企业的大量危废最终不走阳关道,却冒着违法的风险进行地下处置呢?接受采访的专家和官员分析了四大主要原因。
一是非法处置更省钱。如上所述,永泰丰公司“处置”这批危废的单价不过1200元一吨,是正规危废处置市价的五分之一。一般来说,危废处置价格由危废种类和处置产能决定,每吨危废正常处置需要3500元至6000元,部分特殊危废处置每吨价格也可能上万元,但违规处置只需每吨数百元、上千元。
二是绝大多数违法处置危废的企业逃过了监管,即使被发现,通常是罚款了事,被严重处罚的一般只是直接的危废倾倒者或填埋者。
最后两个原因则涉及中国对危废监管的管理之弊,其在一定程度上让危废难走“阳关道”,逼迫危废进入地下。环保部相关官员称其为危废“堵点”。
这两个原因之一是危废处置审批程序。接近环保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官员说,不少危废客观上需要跨省处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从审批到批复需要大半年时间,最终的结果通常还是对方省份环保部门“不同意接收”。
两个原因之二,是中国当前正规的危废处置能力还不足。
2015年4月,据本地媒体报道,南京原梅山化工园区两年前搬迁走的企业留下了4500吨精蒸馏残渣,属危险废物。两年来,这些危废却迟迟找不到处置企业接收,甚至动用环保部门力量也无法解决,原因是南京乃至江苏省内没有一家单位能一次性处理这么大体量的危险废弃物,周边的山东、安徽以及河南等省份却担心会增加当地的污染负荷,因而选择优先消化本省的危废物。
同年12月,靖江侯河村养猪场地下的5000多吨危废被挖走后,一样面临处置难的尴尬。当地环保部门更是临时抱佛脚。靖江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告诉财新记者,5000吨危废中,2300余吨已通过省环保厅协调省内危废处置单位接收。而剩余的近3000吨则暂存靖江市华晟重金属防控公司的物流仓库。在此期间,靖江市将加快危废处置中心筹建工作,待该项目落地后,再作处置。
接近环保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官员承认,目前危废处置能力与危废产生能力之间存在数量和类型上的不匹配。“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执法变严,不少企业不得不将危废处置从地下转到地上,再加上不断暴露出的危废历史欠账,中国待处置的危废数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危废处置能力则成了稀缺资源。
在需求远远大于供给的情况下,买方竞价使得价格水涨船高本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市场行为,但在危废市场,处置价格一旦超过企业利润空间,就有将企业逼上梁山的风险。
环保部为解决这个问题,近年开始大规模规划新的危废处置能力。在环保官员看来,这些项目迟迟无法上马的原因仍然是国内企业设备技术不到位,或不能达到环评要求。
然而,一些市场人士表示,技术根本不是问题,地方政府对危废经营资质的垄断才造成了市场的不完全竞争。而另一个各方都承认的困难点则是危废处置企业的选址——在人口密度大的东部省份,邻避运动会让危废处置企业难以找到落脚之地。
当前危废处置能力建设中,还出现另一不合理现状:一方面,产出的危废消化不掉,另一方面,由于危废处置企业未及时跟上产废企业工艺和原材料更新的节奏,统计到的许可证范围内的处置能力还有许多处在闲置中。
监管困境
1990年3月22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鹿野在瑞士小城巴塞尔签署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这启动了中国对危险废物的认识过程。26年间,中国虽然已出台一系列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但危废环境违法事件的集中式爆发,毫不留情地反映出危废监管总体水平仍然较低的尴尬现实。相对于环保监管对废水、废气问题的重视,包括危险废物在内的废渣问题长期遭到忽视。
在一些资深固废专家看来,中国危废监管起步晚,还处在扫除监管盲点的阶段。以“宁枉勿纵”的初衷制定的最严全程监管制度,却只换来笨重的行政手续,甚至成为阻碍危废利用与处置市场化的障碍,进一步将企业逼上违法处置的道路。由此让监管陷入了“又盲又堵”的恶性循环中。
和其他方面的环保工作一样,面对这样的指责,基层危废管理人员同样抱怨着监管职权不够、人手不足的问题。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环保局的两位工作人员就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赋予他们在监管企业危废处置过程中暂扣、查封非法经营活动设备物品和场所的权力,有时会给非法经营者销毁证据的机会。
人手上的不足在危废监管上则更是突出——从全国县级环保部门现状来看,大部分仅有1名专职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人员。“要管好辖区内上百家产废企业,确实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
“全国范围内,每100个环保人士中,做固废管理或研究的不到5个,而做危废的就不到1个。”北京大学教授刘阳生也如此描述危废环保人员稀缺的状况。
在刘阳生看来,加强危废监督,增加人手固然重要,但更重要是要做好危废源头减量工作,而这首先就得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下称《名录》)修订开始。刘阳生指出,危废产生行业来源实在太多,化学物质太多,危害性千差万别。人们对其危害性的认识还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对《名录》做相应的增补。
中国在1998年施行了第一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在2008年对《名录》作了修订。在2008版《名录》中所列的400多种危废中,有一部分曾引起行业人士的极大反对。比如,中国皮革行业协会就曾多次向环保部上书,反对2008年版《名录》将“皮革切削工艺产生的含铬皮革碎料”列为危废,认为铬鞣皮革中的铬呈三价,毒性远远低于六价铬,在国外许多国家铬鞣都并未被列为危险废物管理。
但是,参与《名录》制定的环境科学院固废研究所李丽博士告诉财新记者,《名录》的目的是为预防可能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危害,之所以加入铬鞣,正是为杜绝过去几年一些不法制药企业和奶制品企业用皮革制作胶囊和提高牛奶蛋白质含量的做法。
“你不知道这是一条好狗还是一条疯狗,那你就只好把它先拴起来。考察证明没问题后,再把它放出来。”刘阳生认为,早期制定《名录》对于无法排除危险特性的废物采取“宁枉勿纵”的原则,也自有一番苦心。
中国危废监管从纸面上就呈现出这样一番“雄心壮志”——无论废物危害性大小及产生量多少,均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范畴,实施全程监督管理。但换句话来说,却也有点眉毛胡子一把抓。专家认为,要避免出现低风险性废物保护过度、高风险性废物防范不足,就应完善危险废物的风险分级。
环科院固废所所长王琪也曾撰文指出,正因为中国固体废物管理起步晚,各级危险废物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目前还不能对所有行业和所有类别的危险废物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因此才更需要对危害严重的重点类别危险废物进行严格控制和重点管理。通过制定优先管理名录,对优先管理的危险废物进行重点管理将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环保部于3月30日公布的最新版《名录》修订草案中,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一部分危险废物的特定管理环节予以豁免,其中就包括含铬皮革碎料。
此外,对危废产生企业,也应根据所产生的危废种类、数量,将它们分为不同的关注级别,并动态更新。广东省废物管理中心许冠英博士等人在对美国危险废物分类管理研究中指出,管理好产生量大的少数产生者就可最大程度地降低环境风险,提高管理效益。而从现在的实际监管来看,却有点本末倒置。抓个体、抓小企业的多,对一些产废大企业,或碍于地方税源的考虑,迟迟未见实质处罚。
再者,对源头减量至关重要的危废利用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鼓励。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危废利用后所得产品缺少相应的产品标准,无法合法流通。
“爷爷是黑五类,孙子也还脱不了帽子。”刘阳生举例道,制药企业每年产生的200万吨废弃抗生素药渣,其成分大部分为蛋白质,只要将这少量残留的抗生素经灭活处理后,便可作为有价值的有机肥料。但苦于没有相关行业标准,这样的有机肥料仍然只能当作危废处置。
最后,自然资源的成本在中国被严重低估,导致新生产一种产品的成本,多数时候远远低于利用回收利用危废生产产品成本。比如,新制一吨硫酸的成本就比从废酸中提取一吨硫酸要低得多。这也让企业少了回收利用的积极性。
高举轻放之弊
据财新记者不完全统计,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全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与危废相关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多达500件,山东省以90件居首。然而,汹涌的危废案件背后,每年全国仍有数千万吨危废正被非法排放到环境中。
但一些法学专家仍认为,相比其中可牟得的非法利益来说,非法排放危废的违法成本还是微乎其微。在利益和风险的权衡下,那么多人仍然选择铤而走险就是最好的证明。而对于大企业来说,它们更能采取种种手段逃过刑罚。
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数量达到3吨以上,即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刑事追责,普遍不是判得很重,很多缓刑。我们通过调研发现,主要集中在个人追责,而对企业负责人、一把手判得很少,也很少追究单位犯罪。”中国生物多样性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马勇告诉财新记者。绿发会日前已向涉嫌章丘上皋村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六家山东企业发起公益诉讼,要求它们支付相应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公益诉讼一定程度上成为加强落实企业环境违法责任的有力补充。2014年,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六家向泰州河流倾倒危废的企业开出了1.6亿元的“天价”赔款单。而在同一事件的刑事诉讼中,泰兴市人民法院仅对从六家企业收集、运输、倾倒危险废物的个人追究了刑事责任,并处16万元至41万元不等罚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告诉财新记者,在目前的判例中,确实存在产废企业往往不受法律处置的现象。“帮着处置危险废物的往往不是大企业,也不是很有钱的人,往往是冒险想挣几个小钱的。大企业往往都有很多钱和关系来平息这些事情。一些把危废随便交给没有对应资质的企业来处置的产废企业却逃过了处罚。”
原则上,危废产生企业在委托危废处置企业处置危废时,有责任考察对方的资质和接收能力,确保危废最终得到无害化处置,而非“一转了之”。“如果根本没有那么大的处置能力,产废企业却给它那么多废物,明显是要让它非法处置。”王灿发说。
靖江侯河村养猪场地下所埋的危险废物,绝大部分属于两家上市公司——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扬农化工)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青农化)。案件遭到媒体曝光后,两家公司先后发表“致歉”与“澄清”,表示与地下掩埋的危废没有关系。
扬农化工在“致歉”中仅“对于本次事件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在此诚恳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歉意”。长青农化则直指媒体报道失实,称侯河石油化工厂当时是有资质的危废处置企业。在2003年签订的《协议书》明确约定,侯河石油化工厂不得将废渣擅自转移,否则责任由后者承担。
长青农化在公告中颇为理直气壮地写道:“公司长期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流程和相关手续均有据可查,从未有非法处置行为,从未受到环保部门的任何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据周建刚展示的长青与侯河石油化工厂签订的《协议书》,每吨危废的处置价格仅200元。危废处置业内人士称,即使在十多年前,江苏省内的危废处置价格最低也不低于1000元一吨。
凌艳雪指出,从200元一吨的处置报价就可以看出侯河石油化工厂本身的意图就是非法处置。
查阅资料可见,无论是扬农化工,还是长青农化,它们已欠下不少“环境债”。长青农化更曾被央视点名为2014年泰州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元凶之一,但相关调查最后不了了之。
“危险废物行业的企业,很有可能是当地很有影响的企业,环保部门可能会投鼠忌器。”王灿发说。同时也不排除有企业采取多种手段,腐蚀部分环境执法人员或公安人员,以使企业逃过法律制裁的可能。
2015年3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扬州市江都区环保局局长徐春元受贿罪一案作了判决。